关于我们About U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昆明宝资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理工大学莲花校区科技园
联系电话:18088015528
邮编:650000
传真:0871-67286628
邮箱:bzjn@foxmail.com(宝资节能)
QQ:18088015528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正文

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邹平长丰钢铁有限公司“8.15”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分享到:
  • 2014/5/5 12:00:43
  • 来源:
  • 作者:
  •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委会: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邹平长丰钢铁有限公司“8.15”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鲁安办明电〔2012〕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加强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监管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市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鲁安监发〔2012〕57号文件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试点工作的通知》(德安监发〔2012〕20号)要求,对使用高炉、焦炉、转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等设备,或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安全管理重点环节的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督导企业认真填写《冶金等工贸试点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试行)》,连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分析报告按文件要求及时报市安监局。特别是对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要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使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要求,做好煤气安全“十必须”、“十禁止”、煤气检修安全作业“六不干”等措施,确保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生产安全。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滤网清底”行动,落实隐患整改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滤网清底”行动即将进入“亮牌”阶段。各县(市、区)对“亮底”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于9月1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县(市、区)督导整改;对评审单位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隐患,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存在隐患的企业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日常检查,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三、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这是全党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抓好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以新的工作成效来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2012年8月2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邹平长丰钢铁有限公司“8.15”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鲁安办明电〔2012〕9 号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2012 年8 月15 日13 时40 分左右,邹平县长山镇长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造成3 人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煤气发生炉高温缺水的情况下,突然向水套内注水,水在瞬间气化为水蒸气,体积急剧膨胀,使水套内部压力迅速增大,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导致爆炸。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并将事故通报全省,严防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监督、指导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对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企业在煤气发生炉使用前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35 号)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使用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强力推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坚决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技术水平低的煤气发生炉,对使用的煤气发生炉按规定装设安全保护装置、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提高煤气发生炉生产系统安全技术水平。
  二、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分别建立档案,有针对性地制订检查计划,并定期组织对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汇总统计《冶金等工贸试点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试行)》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分析报告,及时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标准,对煤气发生炉相关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制定和发布相关标准并监督执行。对煤气发生炉相关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合格使用。一旦发现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2〕43 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煤气防护机构设置、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检维修交叉作业和煤气区域作业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必须按照“四个一律”的规定进行严厉打击、整治彻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有关市对已发生的煤气发生炉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严肃处理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及时采取隐患治理措施而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既要做到严格责任追究,更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2 年8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