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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年度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市环保局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淘汰燃煤锅炉改造启动了对三产服务业燃煤小锅炉淘汰资金补助工作。
此次淘汰燃煤锅炉改造补助的对象为第一、第二时段禁燃区内的三产服务业燃煤锅炉。按照2014年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佳木斯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第一时段禁燃区范围是由浦东街、西林路、中山街、长安路围成区域;第二时段禁燃区由英格吐河、友谊路、解放路、中山街、沿江路、和平街、光复路围成区域。共涉及三产服务业燃煤小锅炉93台。
按照市政府的批复,此次补助标准为即锅炉总容量在0.5吨以下的每家补助1—1.5万元;锅炉总容量在0.5吨以上每家补助1.5—2.4万元,锅炉总容量在2吨以上每家补助2.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