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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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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4/17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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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现能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
 
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包括面很广,涉及调整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合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以及能源开发、运输、贮存、加工、转换、燃料替代等,目的是达到能源利用的最佳整体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1.1 调整工业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实现有效利用能源资源。有条件的矿区发展煤电联营、煤化工以及煤炭建材联营等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能源产业。高耗能工业布局应靠近能源产地,水电站附近配置高耗电工业。逐步实现电镀、铸、锻、热处理以及制氧等专业化生产。
1.2 调整高耗能产品生产结构和用能品种结构,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废钢利用率、降低铁钢比、提高材钢比、提高机焦比重;发展节能型墙体材料、降低粘土砖比重;调整化肥氮、磷、钾比重,发展精细化工;增加煤炭洗选比重,合理调整焦煤、动力煤的生产比重;增加轻、重柴油及船用内燃机油比重;提高煤炭转换二次能源的比重和高耗能原材料的替代率。
1.3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利用热值在12560千焦/千克以下矿物燃料。如褐料、中煤、煤泥和煤矸石的就地利用。
热值低于4200千焦/千克的煤矸石用于发展矸石砖和石煤砖,或用作水泥厂的燃料和配料、混凝土骨料和砌块材料,10500千焦/千克以上的煤矸石用作低热值工业锅炉燃料,开发推广燃烧煤矸石的流化床技术。
1.4 煤矿附近低热值燃料应优先就地就近用于工业锅炉。有条件的矿区,可利用矸石建设坑口矸石电站或热电站。靠近煤矿、电厂的砖瓦厂,发展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生产,禁止新建、扩建侵占耕地的实心粘土砖厂。
1.5 搞好油页岩和石煤的综合利用。含油量较高的油页岩用于生产页岩油,含油量较低的用作动力燃料及综合利用。石煤主要就地就近做燃料和生产建筑材料,并开发石煤综合利用技术。
1.6 积极开发褐煤的利用技术途径。积极发展褐煤煤电联营,采用改良温克勒气化技术,建立褐煤气化示范厂,生产甲醇、合成氨等化工产品,开发褐煤提干、快速热解工艺,生产铁合金焦及褐煤直接液化和不加粘结剂成型技术。
1.7 炼焦工业应根据焦炭用途,分别生产冶金焦、铸造焦、气化焦等品种。限制土焦生产。炼焦入炉煤灰分、硫分、水分要求分别稳定在12%、1%、7%以下。
1.8 扩大原煤入洗量,提高洗选煤比重,做好分品种用途供应。保护焦煤资源,严禁将主焦煤做动力煤使用。供应民用、化工和冶金喷吹优质无烟煤,高炉喷吹煤灰分应在14%以下。 
1.9 工业用矿山原料实行精料方针。钢铁、有色冶炼和化工非金属原料,均要求原矿精选加工。合理提高矿产品位,稳定精矿成分,降低精矿水分以及降低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提高工业辅料质量。
1.10 加强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扩大废旧物资加工能力。大力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碎玻璃、废纸等。
1.11 综合利用钢铁渣、蔗渣、造纸废液、粉煤灰等工业废料。
1.12 在制定能源投资计划时,根据开发与节约并举的能源方针,对能源开发与能源节约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的比较,论证,择优决定投资项目。对国家公布淘汰的耗能产品,严禁生产和使用。
1.13 民用能源优质化。城市发展煤气、天然气、液化气供炊事。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包括生活用热水)、集中供冷。尽量满足居民对电力需求的增长要求。
二、加速工业窑炉、锅炉及其他用能设备的更新改造
90年代初,全国已有40多万台工业锅炉,平均容量2吨/时,平均热效率60%~70%,年耗煤约3亿吨。据12个部门统计,有工业窑炉6.1万台,年耗煤1.5亿吨;约有6000台煤气发生炉,年耗煤约5000多万吨。全国有风机、水泵近4000万台、8500万千瓦,农村排灌机械1000万马力,压缩机100万台,电力变压器8.4亿千伏安,中小电机3.5亿千瓦,工业电炉70万台,电焊机100万台,气体分离设备6000套及内燃机、拖拉机、汽车等基础用能设备,其中有许多是六七十年代的产品,甚至有50年代的产品,能源消耗大、效率低。目前,用能设备消耗电力约占全国发电的60%~80%,耗煤约占全国煤炭产量的50%,消耗汽油占产量的55%~60%,柴油占40%以上。
2.1 更新改造工业窑炉。提高冶金、机械、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加热炉、均热炉、锻造炉、热处理炉以及烧成、烘烤、干燥炉等设备的热效率。新建工业窑炉应向连续化、大型化、自动化方向发展。开发推广全纤维结构工业炉。
2.2 更新改造换热设备。研究高效、长寿的换热设备,替代低效换热设备。如推广板式换热器、螺旋管式换热器、螺纹板式换热器以及开发喷流换热器、陶瓷换热器、流化床换热器等高温换热器,推广采用热管、热泵等低温换热器,研制中、低温余热发电设备。
2.3 采用高效加热新技术,如远红外、等离子、感应加热等技术。
2.4 加速高效省能型机电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更新替代现有高耗低效的工业锅炉、风机、水泵、工业电炉、中小型电机、配电变压器、压缩机、电焊机等机电产品。
2.5 新建工业炉窑,采用新型隔热、保温材料,燃煤炉的热耗必须达到国内一等炉水平,燃气和特殊用油加热炉热耗应达到特等炉水平。
2.6 严格限制耗能高、技术落后的设备和工艺的生产和建设。如小高炉、土烧结、小转炉、小电炉、小轧机、凝汽式小火电、土焦炉、土炼油、土立窑、小玻璃熔炉、小电石、小有色金属冶炼、石墨阳极电解等。
2.7 逐步淘汰或改造现有技术落后的高耗能设备,重点是电力的中、低压火力发电机组;冶金的化铁炼钢、平炉炼钢、低功率电弧炉;有色金属铜、铅、锌烧结和敞开式鼓风炉和电炉熔炼;生产水泥的湿法窑、干法中空回转窑、立波尔窑,玻璃行业50万重量箱以下小玻璃,砖瓦行业的土砖窑、马蹄窑,建筑陶瓷行业的倒焰窑、推板窑和多孔窑;化工行业的两效蒸发工艺装置,石墨电极电解槽及敞烧式电石炉;日用玻璃行业的室式和链板式退火窑等。
2.8 加速工业锅炉改造。凡不符合《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规定的锅炉,均应进行改造。凡已确定集中供热区域内的老旧式低效锅炉,不再进行单台改造。
2.9 推广先进的燃烧装置,发展粉煤旋风燃烧装置。推广锅炉分层燃烧技术。1000℃以上高温热气、烧油炉,采用预热式烧嘴、高速烧嘴、全热风油嘴及辐射杯烧嘴。开发脉冲式燃烧、触媒燃烧及超声波雾化油烧嘴等新型燃烧装置。
2.10 开发推广节能电力电子技术。如风机、泵类的调速控制,电车、电力机车交流变频调速、斩波调速,新型变流设备、逆变电焊机等。淘汰落后的变流机组、旋转励磁机、电阻调速装置。
2.11 改进电解和电镀电源。合理调整和改造铝电解、电镀电源及其整流装置的调压方式和范围。推广变压器、调压器、整流器“三合一”式整流装置。推广脉冲电源电镀,淘汰直流电源电镀。
2.12 推广低压电器节能技术。严格执行交流接触器节电器及其应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8871-88),加强交流接触器节电产品管理。淘汰RTO系列熔断器、JR6、JR16系列热继电器及XDZ等系列信号灯。
2.13 严格执行家用冰箱等九类家电产品耗限定值国家标准(GB12021.1-9-89),禁止能耗高的家用电器的生产。大力发展电力电子技术、模糊逻辑控制技术在家电产品中的应用。逐步淘汰氟立昂制冷机。
2.14 推广节能型电光源。如高效节能灯及灯具等,逐步淘汰白炽灯泡。
三、提高供热效率
到2000年实现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25%~30%,重点城市达到45%~50%,管网热损失降至5%,区域锅炉房运行热效率从90年代初的50%~60%提高到75%~80%。
3.1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供热,合理选择集中供热方式,取代分散、小型工业锅炉供热,提高热电比重。单台容量20吨/时以上供热锅炉,热负荷年利用4000小时以上者应积极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在负荷不低于70%的前提下,保证机组稳定经济运行,优先采用背压式或抽汽背压式机组。积极发展城市热水供应和集中供冷,扩大夏季热负荷和发展夏季热制冷技术。
3.2 改进热力管网的调节方式,推广平衡阀、自力式流量调节阀、变速泵、计算机等调节、控制设备,逐步实现管网调度、运行、调节的自动监控。
3.3 降低供热管网热损失,使管网热损失降至5%以下,管网总泄漏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使用新型保温材料,对供热管道、法兰、阀门及附件按国家有关标准采取保温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直埋预制保温管,研制耐高温复合材料保温管。加强疏水器、热力阀门等维护管理。
3.4 提高用热设备热效率和供热系统的热效率,改造落后的用热工艺设备。大量用汽的工矿企业(如造纸、制糖、印染、食品等),在动力供应方面,宜采用“以热定电、热电结合”的方式,实现蒸汽热能梯级利用,对热负荷波动大的供热系统,推广使用蓄热器。
3.5 炉窑应配备完善的热工计量仪表,加强温度、压力、流量等计量、测试和记录。每座用能设备应配备温度、压力、流量等计量装置及分段调节与控制装置,配有换热设备的炉窑,仪表等计量设施应与换热设备同时投入使用。
3.6 工业锅炉设备应严格执行《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3486-83)标准中要达到的空气系数、排渣含碳量、热效率,以及排烟温度等有关标准。
3.7 推广动力配煤与民用型煤,发展工业型煤技术。